12月17—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快来看详情
当前的管理办法无法充分适应新出现的需要物业管理政策,因此广州市物业管理的新规定草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期,广州市在物业管理领域面临的新问题,促使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变得十分急迫,《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分组审议过程中物业管理政策,受到了众多市人大代表的密切注意。
新规出台必要性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已显示出其无法适应物业管理新问题的挑战。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正面临诸多复杂局面,迫切需要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在新形势下,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显得尤为必要,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并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收费规定引关注
《草案》对建设单位在首套商品房销售前必须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要求,同时规定物业费用应遵循政府指导价进行管理。然而,广州市人大代表郑汉林指出,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在初期存在不合理现象,开发商持续盈利的问题同样十分显著。一些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仍在小区内提供服务并从中获益,这种状况迫切需要得到有效处理。
收费建议探讨
郑汉林建议,《草案》需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初期阶段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对于开发商所拥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物业管理任务,政府需综合考虑小区绿化状况、公共区域状况以及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而确立相应的指导性价格标准。此外,谢博能代表提出,应对小区进行分类管理,并具体界定物业服务的项目、服务规范和费用标准。同时,建议设定服务标准的最低界限和费用收取的最高上限。
审计责任建议
郑汉林建议,需扩大对管理费用的审计覆盖面,并具体规定审计项目的选定、审计机构的指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目前,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在监督方面存在不足,通过增加审计项目,有助于提高费用的公开性,从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垃圾分类责任
刘俊平强调,在垃圾分类领域,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频发。他认为,有必要明确划分双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这样有助于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当前,由于责任界限模糊,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受到了影响。
职责细化建议
在管理职责方面,郑汉林建议明确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并对装修管理流程实施标准化。钟洁代表指出,《草案》中需明确政府在监督、管理及资金分配等领域的具体职能。谢博能提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需解决社区居委会职能发挥的问题,并且市、区政府应加强其领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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