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火致财物毁于一旦!消防栓无水谁该担责?索赔33万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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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某小区遭遇火灾,业主们遭受了财产损失之苦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层的失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业主们因此提起诉讼,向物业管理方索赔33万元,目前这一纠纷案件正准备在法庭上公开审理,结果尚未明朗。

火灾惨状

2015年1月23日,位于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9号的贵阳恒大绿洲31栋10层4号,陈胜学家遭遇了突如其来的火灾。当天中午,陈胜学的上高中儿子陈诚放学后回到家中,目睹了沙发附近刚刚冒起的小火苗。具备消防知识的陈诚迅速前往走廊的消防栓,试图接上水管进行灭火,但遗憾的是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栓内并无水源。火灾持续燃烧了近两小时,导致家中价值数十万元的财物被毁,周边邻居也受到了影响。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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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4日,陈胜学与恒大地产集团贵阳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补充协议,陈胜学还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达成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入住之后,陈胜学一家开始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救援受阻

陈诚拨打了报警电话,消防车辆随即抵达小区入口。遗憾的是,消防通道被堵塞,这延迟了救援的最佳时机。物业工作人员对消防知识缺乏了解,在开门时反而加剧了火势,致使陈胜学家中的物品遭受了严重的焚毁。这一事件已经由黔中早报和中国网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协商无果

事件发生后,陈胜学与物业管理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谈判,然而双方始终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业主们坚持认为,物业管理方有责任确保消防设备和通道的畅通无阻,然而物业管理方未能妥善维护消防设施和通道,这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提起诉讼

6月5日,陈胜学委托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的李高章律师,对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提起诉讼。他要求被告赔偿共计33万元的各项损失。陈胜学坚称,物业在火灾事件中负有不可免除的责任。他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

近期,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依照法律程序接收了该案件,并计划在适当时机举行公开审判。案件的进展受到广泛关注,同时,此事件也向众多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敲响了警钟。

这场纠纷中物业应负何种责任,众人意见不一。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同时,不妨点赞并转发本文以促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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