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物业管理新规!十四类装修禁止行为,你知道哪些?
近期,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了《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和《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公布后,迅速吸引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文件对物业管理领域涌现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制定了多项新规,这些新规显著影响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益。
装修行为规范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9年起正式施行,现正根据最新实践状况进行修订。《修订意见稿》详细罗列了十四项被禁止的装修行为,其中涉及“在楼顶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等内容。该举措旨在对装修活动进行规范,保障小区公共区域的合理使用,同时维护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费用
《修订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针对那些已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售出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这一规定清晰界定了费用承担的责任方,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进行,进而确保业主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保障。
个性化有偿服务
《修订意见稿》旨在满足老年人群体的特定需求,提出并鼓励相关机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帮助、清洁维护、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这一举措体现了物业管理正逐步向多元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其目的是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并营造一个和谐的社区氛围。
共有车位管理
《修订意见稿》对共有车位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具体明确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场地停放车辆的相关条款。规定中提到,关于是否征收场地占用费、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使用去向,均需由业主大会进行决策。这一措施旨在保障业主在共有资源管理决策中的权益,并且增强了车位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招投标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住宅及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必须采用招标形式来挑选物业服务人员。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建设单位与业主共同参与物业企业的招投标过程,又能够有效促进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增强行业监管力度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持续进步。
评标定标办法
在评标阶段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评标团队由招标方代表和评标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执行评标任务。当进入确定中标者的环节,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主体,享有通过投票等手段选择中标者的权利。此机制有效地保障了招投标过程的公正与公允,从而使得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得以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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